村庄政治与善治
作者: 贺雪峰 华中科技大学乡村治理研究中心
关键词: 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 村庄政治 农村基层民主 《村委会组织法》 善治 村民自治 1998年 村委会选举
摘要:
1988年试行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以来,中国农村基层推行村民自治,试图通过民主选举、民主决策、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,达到村民的自我管理、自我教育、自我服务。尤其是1998年《村委会组织法》正式颁行之后,全国农村推行吉林梨树县发明的“海选”制,在全国农村大力推进以村委会选举为中心的村民自治,农村基层民主有了巨大发展,农村基层治理状况有了巨大改变。